Archive for the ‘Copyright’ Category

周末阅读

Saturday, April 24th, 2010

最近真的很忙,所以翻译也要暂停一下了。这是本月的推荐阅读,就当是锻炼你的英文阅读水平吧。

1. Vaginophobia: Fear of Women in Gaming

For many men, masculinity is a hard-won yet precarious and brittle psychological achievement that must be constantly proven and defended … this fantasy of being under constant siege by a multitude of external feminizing forces is really an unconscious defense that is employed to keep out of mind something even more disturbing – an identification with women.

对于不少男性而言,“男子气概”是个来之不易却又无比脆弱的心理成就,它需要不断的被证明与辩护……这种“被女性化军队围攻”的幻想,恰恰是对另一种更不安想法的无意识防御——认同女性。

《阴部恐惧症:游戏业对女性的恐惧》可能是The Escapist引起最激烈讨论的文章之一了,文章辩论了男性玩家为什么要选择有“暴力倾向”的游戏,以及游戏业本身对男性需求的注重。作者引用不少心理学角的说法,认为“施暴”恰恰反映了男性潜意识里对自己“不够男性化”的恐惧。这一点上我还认同的,分析日本18禁游戏业里的强暴类作品,也会有类似的结论。

2. Ask John: Are Doujinshi Doomed in America?

Hentai material is no more or less illegal in America now than it’s ever been, but the witch hunt mentality is a bit more prominent lately. So hentai fans shouldn’t feel ashamed, but should exercise some self-serving prudence, particularly in relation to their unique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the particular type of material collected, how visible that material is, and the social environment where the individual lives.

18禁内容在美国的合法性并没有改变,但近期(社会上)的“猎巫”情绪高涨。爱好者不必为此感到羞愧,而是应该采取必要的自重措施。通过对自己收集的内容题材,收藏品的可见度以及居住地周遭社会环境的分析,作出相应的调整。

《约翰提问时间:同人志在美国面临消亡吗?》绝对是我读过的有关同人志的最精辟的文章。作者对ACG的从地下到主流再回到地下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西方社会的下限毫无疑问包括“对女性的尊重”,而ACG恰恰踩在了地雷上(或者说它们的发展方向是地雷区)。相应而言,中国社会的下限稍微有些不同,“传统思想”是主要的路障之一。正如作者所说,恰恰是ACG的糟糕化,让我们不得不局限同人的活动空间,以保护同人的“顺利繁衍”。

3. ACTA arrives (still bad, but a tiny bit better)

ars technica对ACTA官方草稿的正式分析,相对数百页的报告,这份简短解释与分析更容易理解。文中提到ISP免责,网络用户的三振出局,个人破解DRM的权益,出入境时的版权检查与物品扣留,非营利P2P共享的合法性等等话题。

4. How Much Do Music Artists Earn Online?

一图解释艺术家在电子市场的盈利,以及获得美国最低工资所需的销售额,同时包括在每种媒体上发布内容时的发行商与艺术家之间的利益分配。

5. Eroge seiyuu costs

之前在推特上已经说过有关Galgame声优的报价了,假如你不大喜欢阅读日文,可以阅读这个英文翻译版。至于这是不是真正的业内标价,天知道呢……

嗯,本周的推荐就到这里。

iPad不是一台电脑,它是一条分销渠道

Sunday, April 18th, 2010

原文:The iPad isn’t a computer, it’s a distribution channel

翻译与整理:David Frank

前言——

看到人人都在谈iPad,客栈也想凑凑热闹啊~最近读到这篇从iPad商业角度分析的文章,觉得很有意思,这里翻译出来分享一下。

正文——

“你不会希望你的手机成为开放平台……”苹果公司用这简短的陈述为封闭的iPhone辩护,并跟进了一个被审核与控制的应用程序商店。但史蒂夫啊,iPad不是一部手机,为什么不重新开放平台?假如用户真的在意程序安全,或需要你来让他们免于色情内容,你完全可以制作一个“已验证应用程序”的功能吧?说实话,在这个用户反馈与偏好依附无所不在时代,我们真的需要一个应用程序商店来告诉我们什么是好程序吗?[1]

实际上,乔布斯的论点总是带着一丝狡猾。封闭,基于他的大脑构造,而不是替用户与网络供应商所做的论证。这是“事后”为已经存在的观点辩护。iPad之所以要封闭,并不是因为它对用户好,而是它对苹果公司好。

实质问题是,iPhone算是一部开放的手机,我们接受了这个现实;而iPad是一部相对封闭的电脑,这就让人不爽了。乔布斯或许相信自己在为用户着想,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后转动手柄时代”的用户体验,但我们不难看出它如何有益于苹果公司。信仰与个人利益通常紧密联系,以下是我的推测……[2]

微软在上世纪80年代处在最佳的状态,是任何一个MBA都希望创造的商业。他们有网络效应驱动采用率,几乎为零的边际成本,以及一个可控与可约束的分销渠道来确保获利,在那个用软盘的时代。简单点说,他们有影响力,让他们的市场穿透与商业增值有高效率的正比关系。我们为Windows与Office花费了比实际价值更多的钱,但我们至少可以安慰自己,这些钱不少变成了比尔盖茨的慈善金,有如无意中的什一税。[3,4,5]

音乐行业的运作模式也雷同。约束的黑胶唱片分销渠道给艺术家和唱片公司巨大的影响力,并维持着行业的生计。即便大量的经济盈余摊到了唱片公司的管理层手中……

近十年这些商业模式越发艰难。开源软件侵蚀了这些定价优势。电子化解放了内容分发,取走了分销过程中的盈利。失去影响力杠杆的商业返回线性商业模式。类似Google的公司则把网络效带到“云”里,通过广告而不是销售盈利,进一步侵蚀了我们的付费欲望。私有软件商,唱片公司,电影制片厂,新闻业等等,都发现自己逐渐失去了对分销的控制,进而失去他们的“收费亭”职能。获得高于市场均值的租金不再容易。[6]

在这个背景下,iPad压根不是计算机。乔布斯是在利用自己在设计与用户体验的轻车熟路,打造一个更好的分销渠道,而不是一部更好的电脑。可控,可约束,可在分销过程中盈利的设备。当你买iPad,你买的不是电脑,而是一座16GB的沃尔玛货架,可以放在你大腿上的货架。它包含了供应商杀价,通道费与特价商品等等元素,而苹果公司让你为这座大楼付费。[7]

只看iPad自己,也不过是一个实质产品,活在线性商业的世界。双倍利润需要苹果有双倍的生产基数,意味着接近双倍的人力成本。这种模式可以盈利,大量生产也有其优势,但相比那些超越线性回报的软件或内容分发,前者的影响力就弱小多了。苹果公司清楚,建立于线性模式的商业,其商业价值与产品单位数量成线性比例。但是,把iPad当作可替换商品的分销渠道,让它重获有如微软当年一般的影响力。[8]

一个有趣的变化是iPad如何混合网络效应与约束分销。iPad的漂亮设计制造了应用程序商店上的网络效应,进一步增加了用户的黏性。直至这两股力量把用户变成设备的奴隶。苹果可以把设备当作销售点,推送比设备本身更昂贵的内容。这种影响力是循环的。它先制造市场地位,然后再利用市场地位制造更强的基于设备的获利渠道。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应用程序不过是没有链接的网页,或是被包装成应用程序的书本……概括的说,这些内容放弃了网络,成为了可盈利的程序。

历史永远不是全新的,我们也见过类似的事情发生。在1980年之前,几乎所有电视频道都是免费的广播频道。我们知道一个无约束力的类似无线广播的分销渠道只能通过广告销售来盈利,然而有线电视与其点对点导播的到来让消费者不得不付费收看。HBO频道成功让内容足够吸引(客厅中的软色情),因此不少消费者付费了;更让人惊讶的是,人们在不久之后开始接受“付费看广告”的模式。作为对比,互联网与普通电脑就是无线电视,而iPad和它的应用软件商店就是有线电视的HBO。

有线电视上发生一切也会发生在计算机上,假如这些设备专用的分销渠道获得足够的力量。HBO与Cinemax没多久就开始与制片厂签署独家协议,把内容锁定在某个电视网络上。这让消费者不得不通过取舍喜欢的制片厂来选择电视网络,或者同时购买两套服务,只为了看电影的电视首映。iPad,Nook,Kindle……想像你哪天送孩子去上学,却不得不带齐所有设备,确保他们可以阅览MacMillan,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和Prentice Hall的教科书。[9]

天知道呢,也许苹果的程序商店能获取足够的封闭权力,让它哪天也有自己的独家应用程序分销协定。想像一下Pandora(在线音乐)变成iPhone与iPad的独家服务。那会是一个全新的变化。

这篇文章越来越像一篇辩论文,这不是我的初衷,让我们回到原先话题上。Mac是一个基本商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为它写软件,并以他们喜欢的方式分发,从包装零售到网络分销。要你喜欢,为自己写个软件也不难。iPhone看起来很想一台电脑,但“为了通话网络的安全”,他们增加了一个限制软件与一个需要审查的内容分销渠道,更重要的是,开发者分发软件权力的不确定性(苹果可以取回他们的权力)。

普通电脑有一段不错的销售历史,然而现在我们却爱上了有工作与内容针对性的设备,例如Kindle与iPad。它们作为这些任务的工具自然很吸引人,但这些好处都有代价。它们在用任务针对性设计换取我们对设备的使用权与内容分发权。iPad在技术层面上是台电脑,但它被刻意的限制为苹果专用的内容分销渠道。你拥有这台iPad,但这种拥有与“拥有一台只允许连接至指定收费频道的电视”没什么区别。这是一台服务有打磨铝与触摸屏情结的用户的Minitel

那Google与Android怎么融入这个市场?这真的很难说。Android若获胜,可能是因为它传统的开放平台与免费服务的网络效应(支持广告)。假如这种事情发生了,我会再写一篇辩论文,稍微修改一下文字就行。

在当前的低市场穿透力下,上述问题或许并不存在。毕竟我们还是可以买台手提电脑,再丢个Ubuntu上去。但若你认为这根本不是问题,请你问自己这个问题:为什么iPad与iPhone上没有Tor客户端?然后再问,即便真的有了,政府能不能强迫苹果将这些软件移除?甚至让他们移除境外苹果设备里的同类软件?

这些都不算什么,因为当今开放平台的个人电脑还很多。但这种情况在改变,所谓的“内容创作”笔记本电脑可能会走桌面电脑的道路,缩小为开发者与内容创作者的小众市场。而移动和任务针对性强的设备(与它们的局限性和大公司的情境性权力一起),成为人们在网络上互动的主要方式。[10]

备注——

[1] – Preferential attachment,偏好依附,特指某些量化的事物在分布过程中会偏向选择已经有较大基数的人或物。举两个例子,SNS,有较大用户基数的社区的新注册用户通常会更多;软件下载,已有较大下载量或较高评分的软件会更快的累计下载数。

[2] – Post-crank-the-handle-to-start-it,直译是“转动手柄以启动之后”,是指老式汽车没有电力起动机,需要人手启动。英国通常叫starting handle,美国叫crank。本文中的意义是iPad比其他平板电脑要易用,而且是有如电动机般的创意。

[3] – Network effect,网络效应,或网络外部性,特制某些产品的价值与使用人数成正比。从电话到微博的发展,都利用了这种效应。

[4] – Marginal cost,边际成本,指扩大生产量(一个单位)所制造的总成本的上升。

[5] – Tithe,什一税,指对教会的自愿捐赈,该单词在古英文中是“十分之一”的意思。也译为“十一奉献”,与中国国庆无关。

[6] – Excess rent,超出市场均值的租金,这里指通过对分销的垄断或高度控制所生成的产品高价位(例如“收费亭”的“霸王路费”)。

[7] – Slotting fee,通道费,指零售商对供应商收取的“上架费”,简单点说是大型零售商通过运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力威胁供应商,零售商可以通过抵制商品的方式杯葛供应商——相比消费者组织的无力杯葛,这种威胁更让供应商害怕。

[8] – Fungible goods,可替换商品,指同款商品之间有高可替换性。例如货币就是可替换的,两张十元人民币的价值相同。两瓶相同包装与容量的饮料也是可替换的。这里估计指同一款应用程序,同一个内容下载的可替换性。

[9] – 前三个可以用作E-Reader,后三个是国外著名的教科书出版社。

[10] – Contingent power,情境性权力,指在意外情况下的特殊权力,换句话说就是最终解释权与决策权。例如香港行政长官公投涉及的基本法,中央就拥有最终解释权与决策权。这些权力在“正常状态”下是不存在的,通常作为最后的处理手段。

后话——

这篇文章,虽然有些观点我并不同意(例如有关封闭系统能切实超越开放系统的预期),却很好的总结了我对iPad与苹果公司的策略分析。没错,这年头只要是创造内容的行业,就在操心自己对发行权或分销权的控制。说难听些,他们以前没有经历过网络的洗礼,现在也不想拥抱变革;而iPad充分迎合了这种心态。

于是封闭系统得到了认可,新闻业愿意通过iPad买新闻,出版社愿意通过iPad卖图书,音像业愿意通过iPad播媒体……对于他们来说,获取控制等于挣扎求存。与此同时,他们不打算放弃现有的巨大的网络平台,于是类似ACTA的跨国协议出现,确保知识产权给产权持有人提供了与相同的超额利益。换句话说,他们想同时收割网络带来的扩大销售的利益,并一举铲除自由网络带来的所有风险。这是一个疯狂的设想与赌博——在我看来,更像是全球化经济时代的生产力不均衡衍生的经济阴谋。

我们不能否认封闭系统的成功,事实上,全世界最成功的封闭系统,恰恰是我们耳熟能详的Xbox,PS3与Wii。看看它们在游戏世界的市场占有率,看看它们如何转化PC游戏的市场,你不得不承认,绝大多数玩家的“合法权利”都是有一个价格的。只要发行商满足了潜在的条件,玩家十分愿意放弃本来就虚无的权力。为啥PC游戏越来越比游戏主机的版本“慢一步”?即便是同时发售,PC游戏又有多少配置了疯狂的DRM?从网络激活到必须保持在线,尽管这些功能是在困扰付费用户,却还层出不穷?“只有封闭的系统才有安全的盈利”,观察PS3取消对Linux系统支持的新举措,我们不难理解发行商的心态。

iPad在国外受到的质疑或许与国内有些不同。国人更多的关心付费与网络,至于特殊情况下的政策,人民是无比宽容的,一如人民宽容政府的“特殊情况”。国外则更在意这类Single Point of Failure。在iPad的背景中,所谓的“情境性权力”就是最大的SPOF,你让苹果公司与政府拥有iPad功能的最终控制权,必将出现类似Ubisoft(育碧)的DRM悲剧——要求单机游戏必须在线,服务器却被攻击,导致所有玩家无法进行游戏。

iPad毫无疑问是部高贵与轻便的设备,但我不得不为这种安心购买封闭系统的心态担忧。因为对我来说,明明付了完整费用,却需要先破解系统才拥有系统的根用户权力,是个让人背部发凉的未来……

我真的不是在黑iPad,我只是虚寒。

日本如何看待亚洲的动画复制品?

Wednesday, March 17th, 2010

原文Ask John: What’s Japan’s Reaction to Asian Copies of Anime?

翻译与整理:店长

引文:我们见过来自2ch的怒吼,来自国内论坛的争吵,来自港台图板的鄙视,现在是时候看看老美的分析了。此文来自Anime Nation博客的Ask John系列。

进入正文——

提问:近期有关中国制作组对日本动画系列“细致入微的模仿创作”的报道有不少。日本动画迷与行业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为啥版权法在中国完全无效力(考虑到它是世界上第二或第三大的经济国,并没有偷取动画创意的必要)?假如美国公司制作一款99%模仿《火影忍者》的《火星忍者》,我不认为他们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回答:此问题的答案涉及跨国政治与国家定位的程度之深,不亚于它与动画之间的关系。因为我并不是国际政治的专家,我犹豫是否应该谈及有关政治的话题。但考虑到这是一个严肃的提问,我会尝试用个人的分析与二手的信息做出解释。再次声明,以下内容均为我个人的观点与理论。

在我看来,日本阿宅的看法是日本动画的原创概念被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简单的篡夺了,通常夹杂着明显的不爽与间接的自豪。日本政府则忽略了这些细节,把精力花在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则坚持着亚洲人的实用主义,忽视那些无形的道德条规。

是这些亚洲动漫迷自己,中国和日本,最初发现了这些露骨的日式动画抄袭,包括口袋西游,心灵之窗与太空历险记。日本阿宅对这些复制品的看法是愤怒与自爽。一方面他们不悦于中国直接抄袭并自称原创,另一方面,他们也自豪的认为这是日本动画足够好,值得克隆与再利用的实证。这种自豪更衍生为“日本创意领先世界”的观点,尽管他们对国外克隆的粗糙十分不满,却也自鸣得意,因为日本原版仍比海外产品高超许多。

我认为这是日本人感情中的一种民族性,强大自豪感与文化优越感,但我并非在批判他们,我认为所有国家的“当地人”都本能的有一种民族自豪与文化独占感(外来者所没有的文化理解)。

日本阿宅也许会把亚洲各国盗取动画概念当作重大与急迫的忧虑,但阿宅,通常来说,只是阿宅。被克隆概念的日本漫画与动画作者清楚被“借用”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它们无法被防止。日本作者认识到创意常常来自身边,他们也应该知道这些创意与灵感可以穿越日本国界。与此同时,作者们对日本国内的抄袭是十分在意的,但对跨国抄袭则没那么敏感。当迪士尼的狮子王被批评是抄袭ジャングル大帝时,手塚制作组只是微笑和承认一些相似性。当美国漫画家Nick Simmons被指抄袭死神时,作者久保宣章拒绝发起控诉。动漫,说到底,也只是动漫而已。

日本政府也有一大把更重要的急迫业务需要处理,没空为漫画家争取知识产权。日本与庞大的中国相比甚是矮小,前者同时还受利与美国。为漫画家的著作权给经济和外交带来阻力,完全不在日本政府的选择范围内。中国复制动画毫无疑问是日本担忧的问题,但和全球经济或军备竞争相比,它太微不足道了。

中国可谓把亚洲的实用主义运用至极,更快更便宜的完成目标才是理想的。说到底,利用现有点子比创作新点子要容易得多。秒速5厘米的抄袭作品心灵之窗的制作者辩护说,他们并非喜欢抄袭,而是不抄袭无法满足政府给出的质量,经费与时限要求(政府委托制作该动画)。在中国,人们如此着迷于具体的,可计量的,现实化的交易,“尊重创意所有权”这个抽象概念更像不切实际的障碍。

美国有些不同,美国对结果论的崇拜并不如此强大。即便狮子王事件证明了日本创作者倾向于默认美国“借用点子”的做法,而不是提起控诉,美国行业也不大可能做出明显抄袭的行为,因为美国业内有自我强加的道德义务。偶尔的例外并不会导致类似韩国Taekwon V与Space Gundam V,中国的太空历险记与口袋西游。日本版权持有人未对亚洲动画抄袭提出赔偿控诉是因为他们的努力不可能有回报,并非控诉因为“无证据”,而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不大可能尊重这些控诉。与此同时,日本不控告美国,除了那些非法周边产品,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看到必须控诉的需求。

正文结束。

后话:感想以前都说完了,应该说是一篇相当平衡的分析吧……旅客们怎么看?

HTML5播放器之痛

Friday, January 22nd, 2010

H264 video has gotten a momentum that is hard to break, similar to how MP3 got a momentum in the past.

源于Slashdot用户对近日Youtube和Vimeo纷纷推出HTML5播放器,Firefox明明支持HTML5却无法播放的评论。

尽管正确的版权教育是极之重要的事项,但大家也应该认识到当前版权规则的弊病之一:阻碍科技进步。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由于经常使用能解各种码的播放器,对Firefox无法支持区区一个H264编码或许很费解。其实H264和RV一样,属于专有格式,即分发时需要支付版权费。

Mozilla的立场很明确,走免费的OGG格式路线,不支付H264解码的版权费用。但正如该留言该所说,H264已经占领了很大的市场(来自Flash支持毫无疑问是优势),基于Theora编码的不成熟,W3C想推广OGG标准的也遭到包括Nokia公司在内的重重阻挠,直接导致Firefox和Opera等浏览器面临不支持H264就没得玩HTML5 video的困境。

Youtube和Vimeo会不会再额外支持Theora编码呢?该留言者认为没什么戏,我同意他的观点,毕竟Flash已经做到了HD。为了兼容性与版权回避,Firefox可能要搞多种版本或内置第三方播放器——而我们用户距离真正的开放视频格式,还很远。

延伸阅读_

PS:Youtube,Vimeo和Dailymotion都支持HTML5播放,有趣的是,他们都是被封的网站……换句话说,真正阻碍科技进步的是?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Thursday, January 7th, 2010

我觉得是时候学习FFmpeg搞个Hall of Shame了。动漫国将光荣成为第一家上榜组织,虽然你不是第一家装纯洁的“动漫网站”,虽然你充分展现了中国对“著作权的尊重”,虽然这年头“只有鸡没有猴子”杀了也白杀……但我有吐槽中国新一代阿宅不良习惯的社会使命与个人爱好,所以这里送你们全体新闻组一双和谐而温暖的nofollow链接与中指。

(或许这是2010年局域网拐弯抹角的暗示:她和200X年的姐姐们一样糟糕,请安心推。)